負責人聯系不上保安出面趕記者黃埔區連云路388號依利安達工業園區,從東南側數第三個大門內,就是工人所投訴的廠房。只見該廠房共有四層,占地面積約1萬平方米,廠房右側還堆積了一些建筑廢料。從廠房右側大門入內,能看到多處墻體上殘留著被打穿的痕跡,多名工人正在進行電焊等施工作業,里面還搭有多處腳手架和各種大型的施工作業工具。然而,就在準備尋找工程負責人進一步了解情況時,一名自稱是某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鄧姓保安十分粗暴地要求來訪者離開。要求面見其上級負責人或向工程負責人了解情況時,該鄧姓保安宣稱自己就是負責人,不接受采訪。隨后,記者嘗試撥打依利安達工業園區的辦公電話,但始終沒人接聽,現場也無人出面回復此事。
面積超300平方米須辦施工許可證記者向黃埔區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后,廣州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兩名工作人員很快趕到現場。據他們介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即便是廠房內裝修或改造,只要造價超過30萬元或施工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就必須申辦施工許可證,但經系統查詢,該工程并未向建設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20日下午4時45分,黃埔區城管局東區街執法隊工作人員也趕到現場。負責人賀先生說,早在4月18日,他們就已接到投訴,對該工程項目下達了詢問通知書和責令停工通知書。記者在這些執法文件中看到,工程的業主方是世紀互聯廣州分公司,建設方則是湖北電信工程有限公司,文書沒有體現總承包方的信息。“按我們之前檢查的情況,這個工地需要報建,當時他們說報建材料在公司那邊,要過幾天才能提供。”賀先生說,在這種情況下工地理應停工并補齊手續,而在目前繼續施工的情況,執法部門可處以斷水斷電甚至沒收施工工具的懲處。
- 上一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下一篇:沒有了